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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11月1日起

10月28日,市商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庆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地方立法工作,把推动地方立法作为重庆自贸试验区应着力解决的关键任务之一,先后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和政府规章《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为《条例》的制定出台打下了坚实基础。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并作为市委重点督查的三个重要地方立法项目之一。在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委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合力推动下,今年9月26日,《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条例》共计有56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内陆开放、营商环境、附则等8个方面,对重庆自贸试验区的建设进行了规划,为重庆自贸试验区未来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明确了创新的责任。

比如,《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设立综合窗口;自贸试验区应当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缩减口岸整体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的合规成本;自贸试验区支持在区内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中心和跨国跨区域合资运营平台,推动形成跨区域共建机制等。

市商务委副主任宋刚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重庆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有了“基本法”,强化了责任,提振了信心,也为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了更多动力。